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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V检测实验室生物安全和职业暴露

发布时间:2023-11-29    来源:莱博集团

前 言

实验室生物安全是指实验室的生物安全条件和状态不低于容许水平,可避免实验室人员、来访人员、社区及环境等受到不可接受的损害,符合相关法规、标准等对实验室生物安全责任的要求。丙型肝炎病毒(HCV)培养、动物感染实验、未经培养的感染性材料操作需要在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BSL-2级实验室)进行,灭活材料的操作可在BSL-1级实验室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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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V检测实验室生物安全注意事项

◆实验操作

常规处理血液、体液样品可在工作台上进行,如估计样品有可能溅出,则应戴手套、口罩和防护眼镜,在生物安全柜中操作。

离心样品时要使用密闭的离心管和转子,防止液体溢出以及在超/高速离心时形成气溶胶。

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实验材料在带出实验室前应进行消毒。

◆利器使用

采血时应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及安全型采血针具,如蝶形真空针,自毁型针具等,以降低直接接触血液和刺伤的危险。采血时应戴手套,谨慎操作,防止血液污染手部皮肤,并防止被针头刺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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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尽量避免在实验室使用针头、刀片等利器和玻璃器皿,以防止刺伤或划伤。如果必须使用,应采取防止刺伤或划伤的措施,并对用过的物品进行消毒。

应加强对锐器的管理,应将用过的针头等锐器直接放入耐穿透、防渗漏的锐器盒中,消毒后废弃。锐器盒应一次性使用,使用容积不宜超过3/4。

禁止将使用过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不应弯曲、折断、剪断针头,也不应将其从注射器上卸下。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过的针头、刀片等利器。

◆废弃物处理

实验室产生的所有废弃物,包括不再需要的样品和其它物品,均应视为具有感染性。应置于专用的密封防漏容器中,安全运至消毒室,经高压蒸汽消毒后再进行处理或废弃。具体措施和要求遵循《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常用的消毒方法

HCV属于对消毒剂较敏感的亲脂病毒,对常用的消毒剂较为敏感,然而在对含有HCV的血液污染物品进行消毒时,有机物的干扰可能导致低效消毒剂消毒无效或效果不佳。为确保消毒效果,《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规定,对经血传播病原体污染的物品应使用高水平消毒或灭菌方法。

●物理消毒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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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压力蒸汽灭菌:121℃,102.9kPa,保持15-30分钟。

(2)干热灭菌器灭菌:150℃,保持150分钟;160℃,保持120分钟;170℃,保持60分钟;180℃,保持30分钟。

(3)紫外线消毒:使用紫外线灯(≥70μW/m3)直接照射(≥30分钟)。

(4)低温甲醛蒸汽消毒:采用复方甲醛溶液(2%)或福尔马林溶液(35-40%甲醛)在55-80℃消毒30-60分钟。

●化学消毒方法

(1)含氯消毒剂(次氯酸钠,含有效氯2000-5000mg/L):擦拭物品表面作用30分钟以上;浸泡待消毒物品30分钟以上;或均匀喷洒作用60分钟以上。

(2)乙醇溶液(70-80%):擦拭物品表面2遍,作用3分钟;或浸没待消毒物品30分钟以上。

(3)过氧化氢溶液(30g/L):按照20-30mL/m3用量使用气溶胶喷雾器消毒,作用60分钟。

(4)戊二醛(2%):浸泡待消毒物品作用10小时。

(5)过氧乙酸溶液(1000-2000mg/L):擦拭物品表面消毒,作用30分钟,浸泡待消毒物品作用30分钟。

HCV职业暴露及处理措施

HCV职业暴露指医疗卫生及其他相关行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意外被丙型肝炎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者粘膜,或者被含有HCV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HCV感染的情况。

职业暴露发生后,通常应遵循四条原则:及时处理原则,报告原则,保密原则,知情同意原则。作为常见的血源性病原体之一,HCV职业暴露的局部急救处理和报告等要求与其他血源性病原体(乙型肝炎病毒、人免疫缺陷病毒等)基本相同,但检测、暴露后感染风险评估、暴露后预防和治疗措施有所不同。

◆局部急救处理

●皮肤暴露

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如皮肤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从近心端向远心端方向挤压),避免挤压伤口局部,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10-15分钟;随后用消毒液(如75%酒精或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

●粘膜暴露

用生理盐水或流动水冲洗粘膜10-15分钟。

◆检测和暴露后感染风险评估

发生HCV职业暴露后,应尽快(最好48小时以内)对暴露源和暴露人进行基线检测,并对需要进行随访检测的暴露人,在暴露后3-6周进行检测。

◆暴露后预防和治疗措施

发生HCV职业暴露后,不推荐服用暴露后预防药物。如果检测发现暴露源或暴露人感染,应及时转介治疗。

◆报告

有可能发生HCV职业暴露的医疗卫生等机构应当按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要求建立HCV等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的预防、处置及上报制度。

 HCV职业暴露记录表可参考使用《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附录中的“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登记表”。


参考来源:

[1]《丙型肝炎病毒实验室检测技术规范(2023年修订版)》

[2] GBZ/T 213-2008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